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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管局建立“三段式”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信息时间:2022-11-09 10: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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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亳州市公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机制和审查程序的通知》,明确局内部公平竞争审查职责分工,建立了自查、复核、批准的“三段式”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确保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和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的政策措施出台

一是起草机构自查。政策措施起草完成、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起草机构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自查;对妨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进行修改。自查完成后填写《市公管局公平竞争审查表》。

二是审查机构复核。拟以市公管局名义印发以及代市公管委、市公管委办公室拟订的政策措施,起草机构将政策措施文稿、《市公管局公平竞争审查表》及有关材料送审查机构复核;审查机构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拟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本单位牵头起草的,由本单位牵头起草机构自查、审查机构复核;属其他单位牵头起草的,起草机构参与审查。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起草的政策措施,起草机构自查后,由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核。

三是单位负责人批准。政策措施经自查、复核后,《市公管局公平竞争审查表》由局分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签批。需提交市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政策措施,《市公管局公平竞争审查表》须由局主要负责人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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