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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公平竞争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2-10-18 16: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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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

    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经研究,建立我局公平竞争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针对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情形的,均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二、受理方式

我局将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方式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服务”栏目。

    三、投诉举报应提供的内容

    (一)被举报的政策措施名称、施行时间。

(二)被举报的政策措施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的具体内容。

(三)举报人的姓名(名称)、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

    四、受理主体

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科,以下统称局公平竞争审查办)统一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五、投诉举报的处理

局公平竞争审查办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后,应当会同政策措施起草机构(起草科室、单位)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和标准进行补审。

    (二)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对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应当引入第三方机构或邀请有关专家对政策措施进行评估。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六、投诉举报的反馈

局公平竞争审查办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七、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局各科室、交易中心和执法支队要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争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二)加强协调配合。局各科室、交易中心和执法支队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避免推诿扯皮。在受理回应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相关建议,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促进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三)及时解决问题。局公平竞争审查办要认真收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情况,定期梳理、分析、通报。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研究、协调和解决。

 

 

 

                               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