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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暂行规定》解读材料

信息时间:2024-03-14 15: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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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同意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皖司函〔2020265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2119号),市公管局在市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土地交易等范围内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规范市公管局行政处罚程序,市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起草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暂行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行政执法内部执法流程和机制,完善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内部权力监督控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起草了《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初稿。

(二)书面征求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科室及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意见建议,其中局监督科、局法规科各反馈2条未采纳,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反馈4条意见采纳,其他各科室无意见。

(三)在反复修改完善后,经局法规科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通过。

(四)2023711日市公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规范市公管局行政处罚程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共549,主要为总则、立案与调查、审核与处罚、执行与结案、附则,另含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流程图、参考文书样式等2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为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保密要求。

第二章立案与调查共18条,主要为线索登记转办、立案条件、回避制度、调查取证(证据类别、取证要求)、中止与终止调查情形、调查报告、调查终结研讨等。

第三章审核与处罚18条,主要为案件移交法制审核、移交审核材料、法制审核(内容、出具意见)、意见反馈、提请集体讨论决定、批准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及组织,案件群众公议,行政处罚决定、案件移送、处罚决定书送达等。

第四章执行与结案7条,主要为当事人履行要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结案及立卷归档、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

第五章附则2条,主要为管辖问题、实施时间。

附件1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流程图,按照立案与调查、审核与处罚、执行与结案等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以流程图形式展示。

附件2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样式,制定了案件来源登记、立案审批、调查笔录、调查终结审批、集体讨论决定记录、陈述申辩听证、法制审核、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归档案卷等工作程序环节24个配套参考文书样式。

六、创新举措

强化内部权力监督控制,建立职能相对分离、责任相应明确、权力相互制约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实现闭环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暂行规定》,依法依规查处市级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土地交易等交易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冉海洲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599119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