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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时间:2021-11-24 11: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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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工作,需要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发展,我市评标专家抽取管理有关流程等需要调整。修订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亳州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实施办法》等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活动,保证公正、客观评审,特修订本办法。

三、文件起草过程

8月初,制度修订文稿起草后,会同相关科室进行了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征求了局及中心各科室的意见;根据各科室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9月1日,就制度文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9月3日,就制度征求意见稿向市公管委成员单位、各县公管局、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征求意见。9月9日,就制度征求意见稿向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对制度文稿共提出2条建议,其余单位无意见。对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反馈意见予以采纳,并对制度文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讨论稿,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对制度文稿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四、工作目标

制度修订后,我市评标专家抽取管理流程更加顺畅,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为招标人、采购人等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五、主要内容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加了办法制定的上位法依据。

(二)压缩了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时间。将抽取时间由“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修改为“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20小时内”。

(三)修改了专家到达评标现场方式的有关内容。因专家自行到达评标现场,删去了“接送专家”的有关内容。

(四)依据《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增加了招标人自行选定评标评审专家的内容。

(五)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增加了提供项目咨询、论证以及验收等专家抽取服务的内容。

六、创新举措

修订后的制度增加了提供项目咨询、论证以及验收等专家抽取服务的内容,实现了专家资源共享,大大方便了招标人、采购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制度印发后,及时将制度在网站上予以公开,加强制度的宣传和学习工作,切实抓好制度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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