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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时间:2021-11-24 11: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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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工作,需要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修改。二是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发展,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备案流程及有关内容需要调整。修订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亳州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实施办法》等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的管理,同时考虑到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需要,特修订本办法。

三、文件起草过程

8月初,制度修订文稿起草后,会同相关科室进行了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征求了局及中心各科室的意见;根据各科室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9月1日,就制度文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9月3日,就制度征求意见稿向公管委成员单位、各县公管局、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征求意见。9月9日,就制度征求意见稿向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对制度文稿共提出2条建议,其余单位无意见。对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反馈意见予以采纳,并对制度文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讨论稿,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对制度文稿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四、工作目标

制度修订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备案流程更加顺畅,合同公开工作更加规范,为市场主体提供方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五、主要内容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加了办法制定的上位法依据。

(二)调整了合同备案的项目类别。结合实际,同时参照合肥等地市做法,只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备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合同签订后,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

(三)修改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方式。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备案。续签合同、补充合同可以提供纸质材料进行备案。

(四)修改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程序。将“合同签订前审查”修改为“合同签订后备案”。

六、创新举措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了政府采购合同“不见面”备案,由市场主体“跑腿”变成了数据“跑腿”。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制度印发后,及时将制度在网站上予以公开,加强制度的宣传和学习工作,切实抓好制度的贯彻实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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