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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药都电子商城工程及中介服务类入驻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材料

信息时间:2020-12-23 20: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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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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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亳州市药都电子商城小额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亳州市药都电子商城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发布实施以来,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8类工程项目及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造价咨询、房建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等26类中介服务机构,均通过电子商城采购,节约了采购资金和时间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率。但在实际采购中,也存在一些中选供应商存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等情形,影响了采购人项目进度及质量。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亳州市药都电子商城工程及中介服务类入驻企业考核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促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政府采购环境,市公管局起草了《亳州市药都电子商城工程及中介服务类入驻企业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起草《办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亳州市电子商城管理有关规定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05月初,我局起草了《办法》,并书面征求了三县公管局(交易中心)、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等4家单位意见,其中,只有蒙城县交易中心提出意见,意见已采纳。

202083日,将《办法》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所提意见全部采纳;85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审查意见全部采纳。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市4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10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机构招标采购,切实加强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实现入驻供应商优留劣汰,提升电子商城采购质量和效率

五、主要内容

(一)总则。介绍《办法》制定依据、管理范围、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采购人主体责任。

(二)信用管理。介绍入驻商城供应商考核标准、交易监管部门采集监管信息方式、采购人评价要求、供应商扣分情形及信用评价应用。

(三)争议处理。明确供应商对有关争议的处理形式。

(四)附则。明确信用评价管理人员违规行为情形处理,供应商违规处理期限累加方式及《办法》施行时间。

六、创新举措

供应商交易行为实行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入驻药都电子商城的供应商赋予100分信用评价初始分,由交易监管部门、市交易中心及采购人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加(扣)分,对供应商在药都电子商城交易活动行为进行综合信用评价,根据综合信用评价分数层次,进行限制13612个月暂停交易及取消入驻资格等处理。

七、下一步工作

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加强入驻药都电子商城供应商考核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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