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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利自然资规告字〔20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万元) |
备 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
GT[2022] 17 |
仁和路西侧 长春路北侧 |
96.37 |
商住 |
≤2.2 |
≤25% |
≥35% |
商业40 住宅70 |
1530 |
7610 100 |
|
GT[2022] 18 |
世纪大道东侧 阜蒙河北侧 |
109.3 |
商业 |
≤1.0 |
≤45% |
≥25% |
商业40 |
700 |
3400 100 |
|
[特别提示]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申请人可于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18日17时前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2年7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2022年7月19日15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GT[2022]17地块要求:
1、地块内住宅全部用于拆迁安置,由县住房发展中心、安置单位与竞得人签订协议,住宅房屋销售均价不高于4190元/㎡;住宅配套建设地下停车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安置单位。具体设计要求以安置单位意见为准。
2、竞得人需无偿代建一处不小于15班幼儿园,按照《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小区新配建中小学幼儿园移交标准的函》(教秘〔2018〕449号)所要求的标准进行建设,建成并具备基本使用条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县教育主管部门使用,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县教育局,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地下车库、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应和主体工程同步开工,同步投入使用。
3、该宗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40%。
(三)GT[2022]18地块要求:
1、竞得人须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海洋馆(至少包括海豚表演馆、海狮表演馆、水母馆等),其他业态包括冰雕馆、飞行影院及游乐场等,建成后需全部自持,不得对外销售。海洋馆须自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2、地块内的商业商务建筑需全部自持,不得对外销售。
3、竞得人应无偿代建地块西侧沿世纪大道东侧15米宽绿化带。
(四)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十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五)竞得人若为利辛县境外企业,竞得该地块后须在利辛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由该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8—8803252、13515686296、13505665678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3400188770805300629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0063336561001000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县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82712160230
开户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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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农业银行利辛县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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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工商银行利辛支行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