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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利自然资规告字〔20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万元) |
备 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
GT[2022] 13号 |
政通路东侧 龙湖路北侧 |
10.94 |
商住 |
≤2.0 |
≤25% |
≥35% |
商业40 住宅70 |
800 |
800 100 |
|
GT[2022] 14号 |
巩店镇永昌村 水泥路南侧 |
19.7 |
工业 |
≥1.0 |
≥40% |
≤15% |
50 |
190 |
190 10 |
|
GT[2022] 15号 |
马店孜镇东门村 水泥路东侧 |
24.25 |
工业 |
≥1.0 |
≥40% |
≤15% |
50 |
235 |
235 10 |
|
GT[2022] 16号 |
马店孜镇东门村 水泥路西侧 |
18.48 |
工业 |
≥1.0 |
≥40% |
≤15% |
50 |
175 |
175 10 |
|
[特别提示]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竞买人只允许单独申请,不允许联合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17时前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2年5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2022年5月11日8时至2022年5月20日11时。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GT[2022]13号地块要求:
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或其主要投资股东)投资参与的企业应具有市政施工资质及装配式构件、沥青混凝土生产能力。
2.GT[2022]13号地块需与尚居雅苑一期工程总体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允许综合平衡。地块内住宅全部用于拆迁安置,住宅配套建设地下停车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安置单位,住宅房屋均价不超过4800元/㎡。具体设计要求以安置单位意见为准。
3.竞得人应无偿代建本地块四周的政通路(和谐路-龙湖路段)、龙湖路(政通路-世纪大道段)、经四路(和谐路-龙湖路段)、规划支路(政通路-世纪大道段),设计要求以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为准,设计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该宗地装配式建筑配建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0%。
(三)GT[2022]14号地块竞买人资格需巩店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参与竞买。
(四)GT[2022]15号地块、GT[2022]16号地块竞买人资格需马店孜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参与竞买。
(五)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一个月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六)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人在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8—8803252、13515686296、13505665678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3400188770805300629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0063336561001000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县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82712160230
开户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2770001040010320
开户行:农业银行利辛县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318322829000044393
开户行:工商银行利辛支行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