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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亳自然资规告字(2022)3号
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以下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m²、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幅 (万元)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
2022-4 |
文苑路以东、茴香路以南、崇文路以西、窑鸿沟以北 |
40000 (60.00) |
工业 |
≥1.2 |
≥40% |
≤15% |
50 |
672 |
672 |
5 |
2022-5 |
地块一:文苑路以东、窑鸿沟以南、崇文路以西、月季路以北; 地块二:崇文路以东、茴香路以南、昭武路以西,窑鸿沟以北 |
88917.5(133.376)地块一:17877.8(26.816)地块二:71039.7(106.56) |
工业 |
≥1.2 |
≥40% |
≤15% |
50 |
1494 |
1494 |
5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5月9日,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5月9日向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9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5月9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出让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1日上午10时止,挂牌地点定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六、其他
(一)以上两宗工业用地为“标准地”出让,符合《亳州市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亳政办秘【2021】8号)的要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亩均税收≥8万元,投资强度≥200万元/亩,能耗标准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应满足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二)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三)土地开发程度:“三通一平”。
(四)土地交付: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交付手续。
(五)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022-4地块自开工建设之日起12个月内、2022-5地块自开工建设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向市人民政府或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提出延期申请,经同意后,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六)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按规定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以“标准地”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标准地”性质不变。
(七)地块的其它规划指标应满足《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编)的相关要求。
(八)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它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徽商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2710101021000003553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8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58-5991061 5120275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