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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利土储告字[2021]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万元) |
备 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
GT[2021] 62 |
子胥大道南侧 丹凤路东侧 |
104.71 |
商住 |
≤2.0 |
≤25% |
≥35% |
商业40 住宅70 |
10000 |
20900 100 |
|
GT[2021] 63 |
子胥大道南侧 青年路西侧 |
53.98 |
商住 |
≤2.0 |
≤25% |
≥35% |
商业40 住宅70 |
5000 |
10800 100 |
|
GT[2021] 64 |
高新路北侧 青年路西侧 |
55.11 |
商住 |
≤2.0 |
≤25% |
≥35% |
商业40 住宅70 |
5000 |
11000 100 |
|
[特别提示]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法人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0日17时前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1年12月31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2021年12月31日15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GT[2021]62号地块竞买条件:地块内应配套建设一所不低于12班幼儿园,按照《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小区新配建中小学幼儿园移交标准的函》(教秘〔2018〕449号)所要求的标准进行建设,建成并具备使用条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县教育主管部门使用,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县教育局,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幼儿园交付时间与首期住房交付时间同期,否则处以200万元违约金。
(三)GT[2021]63号、GT[2021]64号地块竞买条件:1、两个地块需统一竞买,不接受单宗土地竞买申请。以上两宗土地总面积 109.09亩,起拍总价21800万元(200万/亩),竞买保证金10000万元。其中 GT[2021]63号拍卖起始价为10800万元,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加价幅度为100万元/次;GT[2021]64 号拍卖起始价为11000万元,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加价幅度为100万元/次。2、地块内需沿青年路无偿代建一处公厕,建筑面积不低于 50 平方米,需对外开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需无偿代建地块北侧沿子胥大道(丹凤路-青年路)南侧15米绿化带、地块东侧沿青年路西侧10米绿化带;3、两个地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允许进行综合平衡。
(四)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五)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电话:0558—8803252、13955824960、13505665678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82712160230
开户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2770001040010320
开户行:农业银行利辛县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318322829000044393
开户行:工商银行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3400188770805300629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10063336561001000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县支行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