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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委托管理项目澄清公告

信息时间: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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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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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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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局受理审查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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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1 12: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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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JY2020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亳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1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招标文件第39页企业实力评分标准中第1部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的机构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第2部分“①医保定点单位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供应商与县(区)级及以上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为评审依据。”“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的机构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若因发证机关不同导致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与医疗执业许可证名称不能统一的,但营业执照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上所载的内容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且同一住所地址的,则该医疗机构视为投标供应商的医疗机构,其他情况视为不符合。”第41页人员配备评分标准中注2内容。

投标供应商为工商注册的投资运营养老服务的管理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注册制度规定,企业名称、住所地址具有唯一性,投标供应商的名称与投资运营的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名称不可能一致。大型养老企业拥有多家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实际运行中营业执照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不一致。请问如何界定投标供应商与运营机构名称统一的问题?如何界定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上所载法定代表人统一的问题?

回答:如投标供应商和其投资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名称不一致,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投资运营养老服务机构的有效证明材料。 如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上所在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投资运营医疗机构,且该医疗机构隶属于投资供应商的有效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第28页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内容:总报价和每年报价大小写不一致。

请问:投标报价以哪个为准?

回答: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报价,表中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即总报价: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陆万元(¥4960000.00),每年报价: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元/年(¥620000.00/年)。

3、招标文件第40页企业实力评分标准中“③二甲级及以上医院以卫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述医院的等级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与二甲级及以上医院签订的合作协议。”

请问:合作协议既可能是投标供应商签订,也可能是投标供应商运营的养老机构签订,是否都可以认定为投标供应商签署?

回答:可以认定为投标供应商签署。

4、招标文件第40页人员配备评分标准中,“投标供应商具有4.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医师的,每人得1分,满分2分”。第41页“3.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4)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聘用退休的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国家政策,同样在机构内依法执业注册,且退休人员不需购买社保。

请问:机构人员配备中聘用的退休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医师的社保怎样证明?

回答:如投标供应商聘用的退休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医师,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且有3月(含3月)以上工资流水,可认定为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至202012299:30时。

更正日期:202012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亳州市民政局

    址:亳州市谯城区民政路

联系方式:0558-58811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南段455F516

联系方式:0558-5991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  话:0558-599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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