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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废交通设施网络拍卖

信息时间: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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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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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废交通设施网络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BZSJ2022CQ0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亳州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现对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废交通设施项目进行公开网络拍卖。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一、 标的基本情况

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废交通设施,详见拍卖标的清单。

序号

资产名称

单位

数量

主要材质

重量(㎏)

存放地点

起始价元

1

穿插式立柱

1639

37697

交警五大队

445214

2

钢管

1632

22195.2

3

钢管

1632

15177.6

4

移动红绿灯

15

465

5

京式护栏

200

6900

6

京式护栏方柱

300

1350

7

水泥底座

4000

铁皮、水泥

80000

8

标志(三组合)

48

712.8

9

标志(F牌子)

386

22976.65

10

标志(小牌)

194

582

合计

 

10046

 

188056.25

 

445214

 

 

以上标的现状整体拍卖,竞买保证金80000元。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近三年产权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拍卖(连续竞价)的方式,合格的意向受让方须达到2家及2家以上,其中最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公告期20221010800始至202210 2017:30止)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完成登录、登记、缴纳保证金等事项,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登录。意向受让方须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网址:http://ggzy.bozhou.gov.cn),点击“平台主体登录”后,进入“主体登录”页面,点击“我要竞买”,进入“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以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进行系统登录。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登陆页面点击“法人CA登录”,使用CA进行登录。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完成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注册,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登陆页面点击“个人用户登录”,点击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请意向受让方及时办理CA或完成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因未及时办理CA或未完成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注册,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服务办事指南》。

(二)登记。完成系统登录后,选择有意向参与竞价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按钮,进入工作台页面,点击“竞买登记”,填写必要信息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的,意向受让方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的的竞买,必须对该标的进行登记。

(三)缴纳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支付。在工作台页面,点击进入项目登记”,须填写本单位或本人“保证金缴款账号”。完成项目登记后,在工作台页面,点击“保证金查询”,进入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通过订单式支付或转账支付缴纳保证金。

1)订单式支付。在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点击“在线支付”,进入保证金在线支付信息页面。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点击“生成对公支付订单”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生成个人支付订单”生成订单后,系统提示跳转至银行相关页面,按照银行操作指引操作,完成保证金支付。

2)转账支付。在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查看“子账号”,须通过在项目登记页面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2.保证金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在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点击“缴纳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5122006、4009980000)进行反馈。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未按规定方式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责任自负。

    五、标的展示

20221010日起至2022102017:30行标的物展示,踏勘现场事宜详询委托方或拍卖公司。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状况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全面了解和确认了标的质量数量、瑕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六、项目竞价

请意向受让方于竞价期限内(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21021 9:00时始至20221021 12: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完成项目竞价。

(一)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在工作台页面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二)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三)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延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委托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网络竞价风险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责任自负。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建设项目操作手册(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七、成交款标的交付

受让方须于网络拍卖成公告发布之5工作日内将成交款支付至委托方指定结算账(户名: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户行:亳州工行新区支行,账号:9558851318000301170 ),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买受人5日内现场按本公告出让标的自提转让标的物,费用自理,安全自负,逾期每天向委托方缴纳保管费1000元

八、竞买保证金处置

(一)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须付清成交款、佣金,标的清理完毕后,受让方凭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按照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办理拍卖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原账户退回。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账户变更或撤销账户等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责任自负。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约定缴纳成交款、佣金的;

6.其他监督部门认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四)受让方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愿承担《拍卖法》第39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佣金及相关手续办理

受让方须在成3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11842元,佣金收款账户称:安徽拓辉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账号:12081101040036269。

、其他事项

(一)只有按规定要求完成登录、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bozhou.gov.cn),该公告内容为网络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委托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委托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对本次网络拍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

依法查处(监督电话:0558-5523007)。

(五)拍卖标的均以委托方提供的标的手续、资料为依据,其他

对标的概况的介绍、描述仅供参考,委托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所有瑕疵的担保责任。

(六)受让方付清成交款、佣金,标的由委托方将现状标的直接交予受让方

(七)拍卖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也不包括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的佣金,拍卖人、委托人不提供标的销售发票;

(八)标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标的具体数量以看样实物为准,以实物现状整体拍卖,实际数量如与明细数量有差异,成交价不做调整委托方、拍卖公司不承担差异损失责任。交付后买受人5日内自行清理完毕并承担装运相关费用和风险责任,每逾期一天从保证金中扣除1000

(九)清理运输所有费用及风险损失由买受人自己承担,标的清理完毕且运输干净后,现场由委托方进行验收,合格后退竞买保证金。

(十)买受人自行负责安全问题,保证安全无事故,充分做好安全防护,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一)买受人须按照委托方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进出。

(十二)本项目具体事宜详见网络拍卖文件(含网络拍卖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资料

、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联系方式:18009675167田经理 15055134423马经理

地址:谯城区魏武大道877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0558-5696867王主任

地址: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558-5991051

技术支持:0558-5122006

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络竞价须知.docx

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建设项目操作手册(意向受让方).doc

 

2022 1010

 


 


 

 

 

 

 

络竞价须知

 

一、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二、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三、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项目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建设项目操作手册(意向受让方)》,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受让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且一经报价,不得撤回。

四、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具体流程如下:

(一)本项目自由报价期为2022102190020221021 12:00 。自由报价期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二)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内达到或超过起始价的最高出价者即为受让方,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达到或超过起始价的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受让方,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三)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五、免责条款

(一)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受让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委托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受让方使用。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委托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因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委托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委托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异常情况处理

(一)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委托方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二)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委托方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三)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委托方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