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 > 中标结果公告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特巡警大队等四个单位食堂食材食品配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4-06-03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打印

公告结束

剩余: 00 00小时 00分钟 00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8小时15分0秒

是否逾期: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演示交易平台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4-06-03 09:01:29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
  • 初步见证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6-03 11:38:09
    • 办理用时:
      0天2小时37分
  • 最终见证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6-03 17:15:44
    • 办理用时:
      0天5小时38分

一、项目编号:

BZSJ2024CG067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特巡警大队等四个单位食堂食材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天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龙路与磨子潭路交口南岗惠园E1幢综合楼五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伍万陆仟元整/年(¥2856000.00/年)注: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折扣率为285.6万元/292.08万元=0.9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特巡警大队等四个单位食堂食材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特巡警大队、薛阁派出所、花戏楼派出所、汤陵派出所等四个单位食堂食材食品配送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每日为食堂提供主、副食等食材食品,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1095日历天。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凤臣、李素美、韩琨、任雯、董世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备注

100以下

1.5%

1.5%

1.0%

6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按6折收取。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二)收费金额:17908.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2024516

3.开标日期:2024530

4.资格能力条件: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3401041088086

5.业绩:1)定远县第二中学食材采购2021.9.29;(2)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集东煤矿职工食堂食材(菜品)采购2024.1.4

6.信誉(荣誉获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115323Q0263R0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16ZB21E32470R1M;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16ZB21S32585RIM);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794FSMS2300251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作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亳州市谯城区时时鲜蔬菜配送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安徽彩食鲜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京凡商贸有限公司、安徽优乐果蔬配送有限公司、江苏垚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妙管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安徽荣康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不通过。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614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110009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称: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北外环与105国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8-52334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F403

联系方式: 0558-5123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8-5123660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463

磋商文件.pdf更正公告.docx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