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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包河湿地省级自然公园基础建设绿化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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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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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BZGY2024CG052

二、项目名称:

涡阳县包河湿地省级自然公园基础建设绿化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路307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人民币小写:10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涡阳县包河湿地省级自然公园基础建设绿化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亲水平台、观鸟亭、木栈道,湿地陆生植,水生植被栽植,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响。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广坡聂艳芝王牧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取费用105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511

3.开标日期:2024522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业绩:企业业绩:利辛县阚疃镇民主社区小五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业绩:凤北村老王集中心村绿化亮化提升工程(二标段)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刘响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63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7233500。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称: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58-7230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星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558-7551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   话:0558-755102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3.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4.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文件.pdf

2.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docx

3.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doc

4.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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