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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堂镇晨光村中药材初加工车间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信息时间: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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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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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QC2024CG03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观堂镇晨光村中药材初加工车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4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1、更正内容: 原成交供应商安徽满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于腾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未按照相关规定签名,该电子证书无效。本项目第二成交候选人为安徽碧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9日被确定为魏岗镇大陈村农产品仓储项目成交供应商,且项目经理与本项目项目经理同为张玲,因此不具备成交本项目的条件。根据亳州市谯城区观堂镇人民政府《关于观堂镇晨光村中药材初加工车间项目顺延成交供应商的函》的要求,成交单位变更为安徽省优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体详细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优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濉溪县南坪镇商贸城中心街21栋

成交金额:大写贰佰贰拾伍万元伍角伍分¥2250000.55元)

2、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观堂镇晨光村中药材初加工车间项目

施工范围:观堂镇晨光村中药材初加工车间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建钢结构厂房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谈判文件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周云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皖 234152185527

更正日期:2024513 

三、评审专家名单

雅晓杰、沈露、赵闪闪(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取费用15000.00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25日

3.开标日期:2024年5月7日

4.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周云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5月23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0558-5539639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亳州市谯城区观堂镇人民政府

    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观堂镇委(005县道东)

联系方式:李主任  14705683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叉口财金大厦 26 楼

联系方式:0558-5587189 19159692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工

电   话:0558-5587189    19159692235

、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pdf详细评分汇总表、否决投标的情况、资质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顺延成交供应商的函.pdf

 

 

                                   2024年5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