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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采购科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ZSJ2022CG262
二、项目名称: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亳州上善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1289号
成交费率:97%(百分之九十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项目 服务范围:通过本次招标优选1家服务单位,具体实施亳州市本级范围内(谯城区、高新区、亳芜园区)交通违法车辆拖移工作。 服务要求:为顺利开展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工作,投标人须自有或租赁不少于 2 处满足车辆停放的停车场地。所有场地均应当独立封闭,且均满足同时停放30辆大型车辆 (20座及以上大型客车、车长9米及以上大型货车)、150辆中小型车辆、300辆摩托车或非机动车的需求。上述停车场地露天总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约30亩),建筑物、园林绿化、景观、水塘(水池)等非用于停车的面积不在停车场地露天总面积之内。为有效防止非机动车雨水腐蚀,所有停车场地均需具备非机动车停车棚。 服务时间: 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中标人每月的支付费用与当月的考评总评挂钩。招标人将对中标人任务完成的质量情况进行考评,并按照月度考核总评分数扣减相应的费用。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红岩、刘影、王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期限:2022年11月11日
3.开标日期:2022年11月17日
4.资格能力条件:本项目详见附件
5.业绩:本项目未要求
6.信誉(荣誉获奖):本项目未要求
7.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未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无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2年12月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119502。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606号
联系方式:0558-5696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市F403室
联系方式:0558-5991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圣工
电 话:0558-5991161
十、附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2.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资质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资质.docx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