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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S245利辛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设计项目项目 | 项目编号 | BZLX2022GC098001 |
招标人 | 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人地址 | 利辛县青年路855号 |
招标联系人 | 李军 | 联系方式 | 13856783858 |
招标代理机构 | 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董浩 | 联系方式 | 0558-88636336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1.5.2及评标办法中技术标资格评审中其它第三项现不作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亳公管〔2020〕22 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亳州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不含 5 分)的。 (2)最近一次被亳州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亳州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亳州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 个月。 (5)最近一次被亳州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评标(评审)委员会仅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主体库中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查询(评标委员会登录点击评标系统上方的企业不良行为展示台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截图存档。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联合体成员的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视同联合体的不良行为分值(以所有联合体成员分值合计为准)。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 本澄清公告与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澄清公告与修改通知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2022/8/30 10:00 | ||
开标时间变更 | 否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否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利辛县交通运输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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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