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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答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BZQC2022GC006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2022年谯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4月28日
二、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1内容描述“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人员外,配备到本项目的其他人员都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其他人员持证情况在本文件中不做要求,中标企业组建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要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标准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文件内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取样员仅需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内要求“养老保险须提供2021年7月以来在投标单位已缴纳的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因安徽省人社厅发布通知:根据人社部部署,我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将于2022年4月29日零时至5月19日24时停机并切入全国统筹系统,期间暂停办理有关社保业务。本项目开标时间为5月18日,暂时无法拉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此项如何处理。
回复:根据安徽省人社厅通知,安徽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将于2022年4月29日零时至5月19日24时停机并切入全国统筹系统,期间暂停办理有关社保业务。考虑此实际情况,投标人如因此不能提供要求的社保证明,投标时可以不提供,但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如下承诺:“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拟派专职人员为本单位正式人员,社保缴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在本项目中标,社保证明材料在中标通知书领取之前提供给招标人核验,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或存在其他虚假、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并自愿放弃索要投标保证金的权利,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我单位一级建造师有建设单位为药厂的配套工程待建,因建设单位原因,迟迟未开工,现建设单位已出具相关变更证明,以更换建造师,请问是否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要求的2017年至今的类似业绩,可以是小区房建施工的业绩吗? 2.单项合同金额19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项目,是指整个项目中其中一个单体工程达到1900万元,还是整个项目只要达到1900万元就可以?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补充内容
现补充工商局家属院等小区的电气改造图纸,详情见附件。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名 称: 亳州金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
联系人:方鹏
联系方式: 0558-5880508
2.代建方
名 称:亳州市谯城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
联系人:徐清林
联系方式:0558-5887665
3.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
项目联系人: 夏工 侯工
联系方式:17856590790 18930690027
2022年5月6日老旧小区电气施工图(一)(1).zip